工業垃圾處置堆放

工業垃圾處置堆放考核標準
1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在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同時,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2 對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和場所,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同時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3 禁止擅自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確須拆除的,報請生產部同意。
4 對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實行限期治理。
5 禁止使用國家規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防止二次污染的發生。
6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7 轉移危險廢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物轉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儲存。